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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牙买加法律,捡到失物后据为己有仍可能面临盗窃指控
Jamaica Star

根据牙买加法律,捡到失物后据为己有仍可能面临盗窃指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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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谁捡到归谁”这句耳熟能详的说法听起来轻松随意,但拿走他人遗失物品却可能给人带来严重后果。牙买加法律将扣留失物的行为视为可能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,处罚包括罚款或最高五年监禁。

资深辩护律师Christopher Townsend在接受THE STAR采访时表示,《盗窃法》要求任何发现失物的人采取措施查明失主并归还物品。“法律规定相当明确,它规定你有义务设法找到失主,或采取合理步骤确定谁是失主,”这位律师说。

据Townsend称,物品被发现时的情形以及拾得者随后的行为,共同决定是否构成犯罪。他强调,仅发现失物本身并不自动构成盗窃。检方必须证明拾得者占有该物品,并意图永久剥夺失主对物品的权利。“当你捡到它时,控方必须证明你有剥夺失主对该物品权利的意图,”Townsend说。“所以,如果你捡到了,并设法寻找失主,却找不到失主,然后说‘算了,我自己留着吧,懒得管了’,那就不一定构成盗窃。”

他强调,拾得者在最初拿起物品时的主观心态至关重要。“当你捡到它时,必须在当时就有永久剥夺的意图,因此,若在发现时你认为通过采取合理步骤可能找不到失主,则视具体情况可能不构成盗窃。如果你已采取合理步骤寻找失主却仍找不到……那也可能不构成盗窃。但很多关键在于发现时的具体情形以及你事后做了什么。”他补充说,即便有人已设法追查失主,案件最终如何认定仍取决于该案的具体事实。

Townsend表示,将现金、银行卡或其他个人物品交给警方或其他正当主管部门的人,是在做正确的事。他解释说,何谓合理努力,会因场景而异。举例来说,若一张50元纸币在路边被风吹着,而可能丢掉的人就在附近,拾得者应当上前询问这笔钱是否属于对方。“如果对方说自己没丢任何东西,那就可能意味着,在采取这些步骤后,你已经满足了要求,因此不具备形成意图所需的主观要件,而这正是法律的要求,”他说。

对于默认认为捡到的东西就归自己的人,Townsend警告称,法律并不持这种看法。“如果有人把它弄丢了,并不意味着它不再属于他们,只意味着他们当时未占有。所以当你拿走时,你已经永久剥夺了失主的权利。你不是所有人,而且你知道自己不是所有人,”他说。

稿件来自 Jamaica Star · 原始发布日期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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