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首席大法官布赖恩·赛克斯表示,出庭的驾车者仍可能被记分,并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被剥夺驾驶执照资格。此番表态正值政府准备依据2018年《道路交通法》及2022年《道路交通条例》启动行政记分制度框架之际。
首席大法官的立场是在交通部长达里尔·瓦兹上周四宣布行政记分制度暂停部署将于9月30日结束、10月1日起全面运行之后阐明。瓦兹表示,驾车者若在9月30日前结清未付交通罚单并合规,新制度生效后不应受到不利影响。
赛克斯在周一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表示,任何出庭者——包括在Kingston和St Andrew计划于7月8日和9日举行的交通罚单公开处理日——都应预期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规处理。
他指出,2023年2月1日之前发生的违规行为适用1938年《道路交通法》。该旧法要求法院指令记录适用记分,并在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吊销驾驶人资格。
赛克斯表示:"因此应注意,就1938年法案下的违法行为而言,记分制度的适用一直保持有效,并继续在法规要求的范围内由法院执行。"
司法机构进一步指出,2018年《道路交通法》中关于记分累积以及Island Traffic Authority吊销驾驶执照的规定于2023年1月25日生效,此后一直通过法院执行。
声明补充称,2018年法案保留法官的重大权力,包括根据第35条在特定情况下禁止个人持有或取得驾驶执照的权限。该法还规定对某些罪行定罪后必须吊销资格,其中包括二次或再次因粗心驾驶被定罪。
声明表示:"因此,若有人出庭且情况需要吊销资格,法院有义务作出相应命令。"
赛克斯表示,此次公开澄清旨在说明法院"仅持续行使适用法律明文授予的权力",并已根据两部法案的生效日期及议会赋予司法机构的职责,适用1938年《道路交通法》和2018年《道路交通法》。
稿件来自 Jamaica Gleaner · 原始发布日期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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