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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信委员会说明限制调查信息公开披露的“封口条款”

诚信委员会说明限制调查信息公开披露的“封口条款”

牙买加诚信委员会(IC)就外界普遍所称的“封口条款”作出说明,并援引《诚信委员会法》(ICA)中两项互不相同的条款,说明该反腐败机构可向公众披露的信息范围受到何种限制。

第一项条款见诸《诚信委员会法》第53条第3款。该条款禁止委员会在相关调查报告提交议会之前,向公众披露调查细节。

第二项限制规定于同一法案第56条第1款。根据该条款,委员会雇员须将法定申报、政府合同、法定许可及委员会受理的其他事项作为秘密和保密信息处理。

委员会表示,任何违反上述义务者均构成刑事犯罪。一经定罪,最高可处100万加元罚款或最高一年监禁。

委员会此前已提出修改“封口条款”的建议。完整建议载于其2021-2022年度报告第27页以及第33至39页,该报告发布于机构官方网站。

稿件来自 Integrity Commission · 原始发布日期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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