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首席法官赛克斯称法院将继续适用交通违章记分及驾照禁驾令
首席法官布赖恩·赛克斯表示,即使政府正推进于9月底全面启动交通违章记分制度,出庭的驾驶员仍须做好准备:凡法律要求之处,法院仍可能对其记录扣分并剥夺驾驶资格。
该全国性制度载于《2018年道路交通法》(Road Traffic Act 2018)及《2022年道路交通条例》(Road Traffic Regulations 2022)。
首席法官于周一作出上述澄清。此前,交通部长达里尔·瓦兹于上周四宣布,交通违章记分制度行政推行工作的暂停将于9月30日结束,全面运作将于10月1日开始。
瓦兹表示,在9月30日或之前结清未缴交通罚单并使其状况符合规定的驾驶员,不会因制度启动而受到不利影响。
赛克斯在其声明中表示,出庭的驾驶员——包括将于7月8日和9日举行的“交通罚单公众处理日”(Traffic Ticket Public Days)期间出庭者——应预料法官将依据相关立法适用法律。
他指出,2023年2月1日之前实施的违法行为仍受《1938年道路交通法》(Road Traffic Act, 1938)管辖,该法要求法院下令记录相应的扣分,并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剥夺驾驶员资格。
“因此应当指出,就《1938年法案》所涵盖的违法行为而言,交通违章记分制度一直有效运作,并在立法有所要求时由法院继续执行,”首席法官赛克斯说。
司法机构还表示,《2018年道路交通法》中关于交通违章记分累积以及由岛屿交通管理局(Island Traffic Authority)暂停驾驶员执照的条款,自2023年1月25日起已生效,并一直在法院得到适用。
声明指出,《2018年法案》保留了重要的司法权力,包括根据第35条在特定情形下剥夺个人持有或取得驾驶员执照资格的权力。
若干条款还要求在对特定违法行为定罪后强制剥夺驾驶资格,其中包括对粗心驾驶行为的第二次或后续定罪。
“因此,在当事人出庭且情形需要剥夺驾驶资格时,法院有义务作出相应命令,”声明称。
赛克斯表示,作出此番澄清旨在确保公众了解,法院“始终仅行使适用立法明确授予的权力”,并一直按照各自的生效日期及议会施加的法律义务,一贯适用《1938年道路交通法》和《2018年道路交通法》。
稿件来自 Jamaica Gleaner · 原始发布日期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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